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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豁免环评的项目,以前获得的环评批复是否失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2022-06-15 16:18

现豁免环评的项目,以前获得的环评批复是否失效?
问:按旧法《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44号令)规则该类不含发酵工艺的饲料加工企业均属于编制环评表项目,因而本饲料加工企业于2019年处理环评陈述表。现依照2021年版新修改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饲料加工企业类环评表的要求为年生产规模为1万吨以上或含发酵工艺,旧法44号令因新法出台废止,根据新法本饲料加工企业实际上并不契合编写环评表的要求。咨询:依照新法本企业无需处理环评陈述表,本来依照旧法批复的环评表是否已经失效?
 
答: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则,建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造前将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并在项目建造过程中一起安排实施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及其审批部分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你司在开工建造前依照规则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并经生态环境部分批复,该陈述表及其批复仍然有用,项目建造运转过程中应落实陈述表及其批复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