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通过还不能立刻开工?《环保备忘录》告知你
营业执照有了、环评批复有了,开工?答案是不,你离开工还差一个竣工环保检验!
竣工环保检验是指处理环评报告表或许报告书的建造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是否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造,是否达到处理作用。
曾经,竣工环保检验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的,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修改并于2017年10月1日开端施行后,竣工环保检验工作由建造单位自主展开。跟着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开端施行,现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保护设备都是由建造单位自主检验了。
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许运用,或许在检验中招摇撞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说,处罚是相当严峻。
另外,依据《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暂行办法》***五条、***六条、***八条的规定,建造项目竣工后,建造单位应当照实查验、监测、记载建造项目环境保护设备的建造和调试状况,编制检验监测(调查)报告。环境保护设备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许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但未获得的,建造单位不得对该建造项目环境保护设备进行调试。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但未获得或获得排污许可证但不按证排污的,不得提出检验合格的意见。因此,在竣工环保检验之前,记住依法请求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