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一企业运用高污染燃料,或将面对20万元罚款!
3月9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展开某小区信访案件专项执法举动,先后对小区邻近重点涉水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固体废物是否规范储存等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对一些涉废气排放企业和个别离小区较近的企业进行噪声监测,同时还重点针对居民集中区、工业摊点等易躲藏“散乱污”企业的区域进行排查。此次专项执法举动,共查看企业114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现场查封14家,制作双笔录5 家,限期责令整改21家。
事例一
运用高污染燃料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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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运用以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的燃烧炉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坐落塘厦镇清湖头社区清湖路某实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产销五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已处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已***取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坐落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现场查看时,该企业部分出产,现场1条主动喷粉烘烤线正在运用,喷粉工序发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干式粉尘废气搜集处理设施搜集,配套的燃烧炉正在运用且以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针对该企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运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双笔录拟立案查处,该企业将面对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事例二
私自添加设备,未执行废水搬运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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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增设出产设备
在举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电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电路板出产及出售,现场设有刷锡膏、烘烤及手工拼装工序。经查实,该公司已处理营业执照及排污登记等相关手续,私自增设超声波清洗机3台,未执行废水搬运,现场未能供给废水搬运联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散乱污”查封,现场责令立即停止添加的污染工序,及时进行废水搬运,拆除私行添加的污染工序或完善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