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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你回答危废跨省搬运怎么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2022-06-15 11:02

新规为你回答危废跨省搬运怎么处理
 
为标准危险废物跨省搬运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令》《危险废物搬运办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省内危险废物搬运至省外的批阅和省外危险废物搬运入省内的检查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一)危险废物搬运至省外
 
1.移出人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份):
 
(1)《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搬运请求表》(见附件);
 
(2)承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承受人提供的储存、利用或许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阐明;
 
(4)移出人与承受人签订的托付协议或许合同。移出人可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就事统一申办批阅平台提交请求,或许提交纸质请求资料至省生态环境厅。
 
2.移出人可托付署理人提出请求,托付人对其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担任。授权托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1)署理人的扼要状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电话,并提供身份证;
 
(2)托付事项及权限;
 
(3)托付署理起止日期;
 
(4)托付人及署理人签字(章)。
 
3.对于请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省生态环境厅应立即予以受理;请求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过错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请求资料不齐全或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许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移出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4.省生态环境厅在受理请求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移出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和危险废物办理方案等信息,提出初步审阅定见。初步审阅赞同移出的,应向危险废物承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宣布跨省搬运商请函;不赞同移出的,书面答复移出人,并阐明理由。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承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赞同搬运该危险废物的决议,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交通运输厅、移出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跨省搬运危险废物请求赞同后,移出人应当依照赞同跨省搬运危险废物的决议填写、运行危险废物搬运联单,施行危险废物搬运活动。移出人能够依照赞同跨省搬运危险废物的决议在有效期内屡次搬运危险废物。
 
6.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人应当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搬运请求:
 
(1)方案搬运的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变化或许重量(数量)超过原赞同重量(数量)的;
 
(2)方案搬运的危险废物的储存、利用、处置方式产生变化的;
 
(3)承受人产生变更或许承受人不再具有拟承受危险废物的储存、利用或许处置条件的。
 
(二)省外危险废物搬运入省内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在接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请移出定见和相关资料后,寻求承受地所在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见,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省生态环境厅征询定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在接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赞同或不赞同的决议,书面答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检查定见抄送承受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